新淮安网(www.xhuaian.com)4月13日讯:近日,不老女神林志玲状告企业侵权并索求赔偿的事情引发外界广泛关注,据了解,当时林志玲对两家企业侵犯其肖像权和姓名权的纠纷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而在去年的一审判决中,法院就判处了两企业赔偿林志玲40620元的损失。
由于要求的赔偿数额差距太大,涉事企业也没有删除侵权广告,随后林志玲拜年再次向法院提起了公诉,而林志玲要求两家企业删除侵权广告内容,并在全国性的报纸上对其赔礼道歉还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50万元。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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