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文化旅游开发中心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讲解员(女性)6名
景区工作人员(男性)3名
二、招聘条件
(一)讲解员岗位
1、热爱文化旅游事业,热爱讲解工作,有亲和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及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形象好、气质佳,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交流沟通能力;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女性身高1.61米及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
4、播音主持或相关旅游专业者,普通话二甲(含)以上者、英语口语等级证书、才艺等特长的,在同等条件下可考虑优先录用。
(二)景区工作岗位
1、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年龄28周岁以下;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部队退役人员优先录用;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有责任心,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流程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即日起至11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到文化旅游开发中心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5983918,联系人:洪雯雯
2、资格审查,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内容:应聘讲解员工作岗位的需参加景点实地讲解考核环节,从形象气质、讲解内容、讲解结构、文化内涵、讲解技巧、语言语调、表达能力等方面对参加实地讲解人员进行综合评分。景点讲解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初试合格人员再经短期熟悉后进入复试。
4、健康体检:复试合格者,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内容须参照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健康标准。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缺额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应聘景区工作岗位的人员由专家组进行专业考核。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讲解员工资由工资底薪加讲解提成构成。正式录用人员,按属地标准缴纳各项保险,享受单位相关福利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0517—85983918
六、本简章由文化旅游开发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化旅游开发中心
2018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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