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大工委原主任王立喜(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立喜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立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王立喜利用担任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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