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小偷真是奇怪,200多块钱的眼镜没偷,300多块钱的小刀也不偷,却把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给偷了。”这是一句报警人向民警诉苦的话,然而,经验丰富的民警却从其中听出了报警人疑似违法的“蛛丝马迹”,你知道是什么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吗?
8月4日中午,淮中警务工作站民警接报一起物品被盗窃警情,报警人刘某称,摩托车停在盛世名门楼下,自己回家去睡觉,回来后发现坐垫下的储物箱被人撬掉,驾驶证、行驶证等物品不见了。报警人抱怨,证件丢了补办很麻烦,车内有200多元的眼镜和300多元的小刀,都没有被偷,“非常奇怪”。“300多块钱的小刀?”这句漫不经心的话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民警在登记和核实损失时,对储物箱内物品作了进一步核查。他们发现,刘某所说的“小刀”是一把全长20cm、刃长9cm,并且配有自锁装置的开刃匕首,初步怀疑是管制刀具。清安派出所民警随后将刘某带走调查,鉴定结果显示,该匕首确为管制刀具。
因刘某的违法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清江浦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对刘某处警告,并收缴涉案匕首的处罚决定。
“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其他相类似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多刃刀具均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警方提醒,根据相关法律,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请广大市民切勿因好奇或觉得好玩而携带管制刀具。
全媒体记者 程凯 通讯员 徐磊 盛开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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