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的要求,我市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按19%执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按0.5%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我市还新增了工伤保险下调内容。按照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以现行费率(含浮动后的单位费率,工程项目缴费比例)为基础,将市本级、涟水县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淮安区、金湖县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从2016年开始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来,我市四次阶段性下调社会保险费率,为各类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轻社会保险缴费负担8亿多元,有力支持了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全媒体记者 卜英宝 通讯员 樊华琴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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