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国际禁毒日,今年的主题是“健康人生,绿色无毒”。26日上午,淮阴区法院召开打击涉毒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近年来受理的涉毒犯罪情况,并通过典型案例解析涉毒案件,倡议全社会共同携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贩毒、运毒获刑15年
案情:2014年3月一天,卢某、漆某(已判刑)、肖某(另案处理)带着110余克冰毒从江西省宜丰县到淮安市清江浦区某旅社内,以16000余元的价格,卖给胡某、李某、阿某、王某冰毒合计115克。一个月后,卢某明知罗某(已判刑)贩卖毒品而安排张某(已判刑)运输毒品,并让罗某在淮安接待。随后,张某将100克冰毒从将是运输到淮安某高速出口,罗某、漆某接张某到淮安清江浦某酒店,张某将冰毒交给罗某,后罗某卖给李某20克。
审判结果:2015年3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王某、罗某无期徒刑。不久前,淮阴区法院审理卢某案件认为,卢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运输冰毒210余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聋哑人非法持毒获刑
案情:2016年4月5日,周某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仍予以携带乘坐大客车从安徽运送至淮安汽车北站,后在淮安汽车北站附近下车时,被公安人员拦截,当场从周某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查获可疑物品5包,净重52.822克,经鉴定,该5包可疑物品中均检测出海洛因成分。周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判结果: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周某系聋哑人,审理后法院认为,周某运输海洛因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但考虑其身体特殊情况可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被判刑
案情:2017年11月,曹某在淮阴区王营镇杜庄村某处租用场地用于生产易制毒化学品溴代苯丙酮,此外还购买了反应釜、烧杯、漏斗等生产工具,并请朱某购买原料苯丙酮和溴素。
2018年2月6日,曹某、朱某从安徽省某化工厂销售员李某处,以16000元价格购买苯丙酮200千克,2月7日,曹某即被警方抓获,其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工具也被警方扣押,2月28日李某被警方抓获,3月12日,朱某投案自首。
审判结果:2017年12月5日,国务院公开发布增列液溴、苯丙酮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2018年2月1日公安部等6部委正式对溴素、苯丙酮实施管制。本案中,曹某、朱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情节较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并判处曹某、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涉案制毒物品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容留他人吸毒自己不吸也犯法
案情:2015年8、9月份,严某先后三次在其位于淮阴区南陈集镇张周村的家中,容留杨某、陈某吸食冰毒,案发后,2016年3月3日,严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审判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严某在两年内多次在家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非法种植罂粟920株获刑6个月
案情:2016年下半年,席某明知其所持系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其本人无种植资格的情况下,仍将罂粟种子种植在自家门口菜地及院内,2017年5月9日,公安局民警发现后,将其所种植罂粟铲除,经清点,共计920株。
审判结果:经鉴定,席某种植920株植物确系毒品原植物罂粟,席某也坦言,自己种植罂粟并非吸食提炼毒品,而是为了治病。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席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其主管并非制作毒品,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淮阴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滕威表示,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数占据一定比例,且与前几年相比总体呈上升趋势,涉案人员呈现年轻化趋势,随着互联网、支付手段快速发展,毒贩使用多部手机更换联系方式,利用微信、QQ等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售毒、转账情况突增,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网上网下融合特征明显,致使毒品犯罪呈现发现难、毒贩定位难、人赃并获难等特点,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法院也对于毒品犯罪活动将严厉打击,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崔梦娴
全媒体编辑 刘海峰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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