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苏财基层[2018]8号)等文件精神,近日,市财政局、市农委制定印发了《淮安市市辖区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请到淮安市财政局官网查询)。
《方案》明确,2018年市辖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以核定的现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计发依据;补贴标准为120元/亩。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原则上为补贴受益人,但以下三种情形例外:(一)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二)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三)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
《方案》规定,补贴资金将全部通过《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由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款项摘要统一注明“耕保补贴”,严禁使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给村组集体、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补贴资金的发放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抵顶其他任何款项、扣押农户“一折通”存折。
《方案》要求,各级财政和农委要密切配合,确保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按期完成。7月2日前完成补贴面积和金额审定工作,7月12日前完成发放清册建立工作, 7月20日前完成公开公示,7月31日前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通讯员 沈明华 潘娇
全媒体编辑 曾宪振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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