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6月12日召开全省夏粮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启动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为帮助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最新粮食收购政策,更好地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市粮食局就有关政策为大家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
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指为保护农民利益,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下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小麦。
二、《预案》执行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
江苏省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执行时间从6月12日至9月30日。
三、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是多少?
以2018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小麦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15元。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8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四、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有哪些?
以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执行。
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食品安全指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另根据省粮食局、中储粮南京分公司和省农发行的规定,江苏省最低收购价小麦入仓水分不得超过13.5%。
五、我市今年有多少个小麦委托收储库点?
我市今年首批小麦委托收储库点15个。库点名单在《新华日报》、江苏粮网、淮安粮网以及6月15日的《淮安日报》等媒体公布。
六、对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有哪些工作要求?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按照小麦国家标准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粮食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要依据农民交粮的实际情况,当场如实填写齐全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并妥善保存备查,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
七、我市小麦收购市场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什么?
一是检查入市收购企业是否具备收购资格;二是检查粮食经纪人有无利用上门收购对农民压级压价、短斤扣两行为;三是收购企业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收购品种、质量、价格等;四是检查是否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现象;五是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抬级抬价扰乱收购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六是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存在擅自动用或自行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坏粮事故;七是检查收购企业是否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收购数据等;八是检查收购主体有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规定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粮食市场秩序。
八、咨询政策或维权可以拨打哪些电话?
中储粮集团公司淮安分公司、农发行淮安分行和市、县(区)粮食局分别设立了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如有需要可以随时拨打。
中储粮集团公司淮安分公司:84286118
农发行淮安分行:89667053
淮安市粮食局:9688981
清江浦区粮食局:83643853、13912080527
淮阴区粮食局:87039017、13605237609
淮安区粮食局:85912820、18115701072
涟水县粮食局:82321223、13952350873
洪泽区粮食局:87286278、18912051576
盱眙县粮食局:88212356、13915170878
金湖县粮食局:86883764、13655230208
全媒体编辑 蒋斌
(责任编辑:凌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江淮网”的作品均为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