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5 06:50:28掌上淮安热:

喜讯!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2018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5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20元。”今天下午,市政府召开的“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这一消息。

喜讯!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据统计,2018年一季度,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计5.5万户、11.2万人,发放低保金8256.19万元。

  从统计数据上看,近年来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整体呈现“一升”、“一减”、“一降”的特点。“一升”就是城乡低保标准持续提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2016年初的490元、370元提高到580元、520元,分别增长18.36%、40.5%。“一减”就是城乡低保对象人数逐年减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从2016年的6.8万户、14万人下降到2018年1季度的5.5万户、11.2万人,年均减少近1万人。“一降”就是低保对象占人口总数比和城乡低保标准比逐年下降。低保对象占全市人口总数的比例从2016年的2.51%下降到目前的2.09%。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比从1.3下降到1.11,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2016年至2018年1季度,全市累计发放低保金8亿元。

  记者注意到,7月1日起,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我市农村年低保标准达到6240元,超过年人均6000元的省定扶贫线,通过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农村低保户将实现兜底脱贫。

  新闻加点料:

  关于低保的权威解答,都在这!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哪些?居民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家庭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符合户籍迁移规定的,应当将户籍迁至常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暂不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如何核定低保申请人家庭的收入?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

  家庭各类收入的核定主要采取以下办法进行:

  (一)入户调查。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对象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家庭收入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

  (二)邻里访问。走访社区居民和街坊邻居,了解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

  (三)信函索证。通过信函至申请对象从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机构)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四)行业评估。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和收入情况进行调查,经过合理评估,制定当地行业收入基本标准,并且按年进行调整;

  (五)支出推算。根据家庭消费支出,推算其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

  (六)民主评议。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民主评议;

  (七)信息核对。通过房产管理、车船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社会保险、税务、金融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查证、核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情况以及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机动车船等财产信息。

  三、目前,市民政部门开展了哪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目前淮安市、县区都成立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运用省级核对系统平台,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模式,在核对申请对象“精准识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可以开展的核对信息数据主要有15类,包括:

  (一)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婚姻登记、殡葬、社团组织登记等信息;

  (二)在校学生受教育情况和享受教育救助等信息;

  (三)户籍人口登记和注销、出入境等信息;

  (四)就业和失业登记以及享受就业援助,离退休,社会保险缴纳及享受待遇情况等信息;

  (五)不动产拥有、交易和租赁等信息;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情况等信息;

  (七)车辆、船舶拥有,营运许可等信息;

  (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信息;

  (九)个人、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的纳税等信息;

  (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等信息;

  (十一)承包土地、山林、水域以及享受农业补助、拥有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等信息;

  (十二)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享受帮扶救助等信息;

  (十三)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和享受助残服务等信息;

  (十四)居民家庭银行存款、证券交易、商业保险等信息;

  (十五)与核对工作有关的统计数据。

  全媒体记者 胡凌轩 通讯员 董娟

(责任编辑:凌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江淮网”的作品均为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欢迎关注新浪微博:淮安同城,微信:xhuaian;合作及投稿请联系:2544271728@qq.com

民生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