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积极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增强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不断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如何让《意见》更好地付诸实施,市委农工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下《意见》的指导思想?
答:《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农村改革“确权、赋能、搞活”三步走的总体思路,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问:请介绍下《意见》的基本原则?
答:一是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是坚决守住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三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四是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来确定改革任务,有力有序推进改革。五是积极鼓励探索创新,探索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管理监督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退出机制等,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六是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问:请介绍下本次《意见》的改革目标?
答:通过全面深化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用1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18年年底,洪泽区、金湖县基本完成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19年年底,清江浦区、盱眙县基本完成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淮阴区、淮安区、涟水县基本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到2020年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问:《意见》如何体现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求?
答:一是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这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二是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是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分类改革,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分类改革,通过多种途径,努力盘活各种非经营性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四是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强化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问:《意见》中对稳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是合理界定成员,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二是规范设置股权,基本原则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也可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距,股份量化到人后,由社区股份合作社向持股成员家庭出具经县级主管部门监制的股权证书,作为拥有集体资产股份和享受收益分配的重要凭证。三是制定组织章程,章程应包括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名称、性质和职能;合作社成员的确认、权利义务和成员代表的产生办法等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章程明确列出的其他内容。四是健全治理结构,改革后组建的农村社区股份合社要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结构,实行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五是完善运行机制,新组建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进行运作和管理,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搞好收益分配,做好承包合同、租赁协议的结算和兑现,按时足额收缴各项集体收益。六是保障股份权利,通过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能,让农民从改革中获得更多收益。
问:《意见》如何不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答:一是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二是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态,积极开辟资产租赁型、企业股份型、农业开发型、生产服务型、联合发展型等多种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丰富集体经济发展形态。三是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与基层供销社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四是规范农村产权流转和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公开交易,全面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质量。五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
问:关于切实强化《意见》实施,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认真抓好改革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综合政策体系,探索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试点,总结形成可复制的模式和经验,并加以推广。三是强化协同推进,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农工部牵头组织实施。市农委、国土、水利、民政、财政、住建、审计、工商、税务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具体改革任务的落实和支持配合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从实际出发,抓紧制定改革方案,扎实推进。
全媒体记者 张小燕 通讯员 林春
全媒体编辑 蒋斌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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