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清江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二起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在金湖县塔基镇东方红村文化大礼堂召开集中宣判大会,当地100余名居民参加旁听。
其中一起案件的4名被告人相约四条船只使用鱼鹰非法捕捞,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在禁渔期采用电捕鱼、下地笼网方式非法捕捞。考虑到5名被告人犯罪情节一般且自愿修复生态,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三至四个月不等拘役,并处罚金,适用缓刑。同时责令5名被告人在案发地淮河入江水道放生鱼苗,用以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被告人表示已经购买鱼苗,愿意用实际行动修复给生态带来的破坏。
活动结束后,清江浦区检察院、法院和当地渔政部门共同来到水道边,集中投放了5000尾鱼苗,以实际行动呼吁广大渔民关注生态、合法生产。清江浦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还向在场聆听宣判的群众发放宣传手册,让广大群众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破坏环境资源的法律后果有了更深了解。
通讯员 李昊敏 王常青
全媒体编辑 蒋斌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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