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淮安版“碟中谍”!因为骗保,瓦工闫明被法院定了诈骗罪。说起闫明的骗保,还真有点鬼使神差,来龙去脉真的很绕人。
今年五十多的淮安男子闫明,有瓦工手艺,并长期受雇于个体建筑老板邹正,为周边村民修建房屋。
2015年7月3日,闫明与往常一样,在工地与工友们一起修建房屋。不料施工途中,突发意外。在位于二楼的吊机未加固彻底时,闫明因擅自操作该吊机致吊机翻落,不慎从二楼摔下,当场昏迷不醒,工友立即将闫明送往医院抢救。
很快,闫明脱离了生命危险。作为雇主,邹正知道医药费都应该由自己承担。为了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邹正心生一计。随后,邹正找到闫明的妻子周梅和其弟弟闫军,提出让他们与自己统一口径,对外一致称闫明是在家受伤的,这样就可以通过新农合报销部分医药费用。闫军和周梅听后,担心如果不同意,邹正会不肯继续垫资给闫明治疗,便同意了。
于是,邹正来到医院收费处了解报销程序,发现摔伤的患者报销治疗费用,需要病人所在村委会出具伤情说明,证明是自己摔伤的才行。于是,邹正将此事告诉闫军,二人商量后,决定找闫明所在村会计武隆开具证明。
第二天一大早,邹正找到武隆,说明来意。因为武隆知道闫明是在盖房子过程中摔伤的,因此不愿出具虚假证明。邹正没办法,又打电话给闫军,请他帮忙说说好话。于是,闫军打电话给武隆请他帮忙。考虑到都是庄邻,武隆最后还是答应了,并手写了闫明是从自家楼上摔下来的书面证明,并盖了村里的公章。
2015年8月,闫明出院,邹正支付了全部住院期间的费用。但因出院后还需要继续治疗,闫明要求邹正继续承担剩余各项费用。于是,邹正将闫明住院期间的收费单据拿了出来,提出这些费用让闫明自己去报销,报销的钱归闫明所以,算是自己的赔偿,事情就此了结。几天后,周梅持闫明的身份证件、合作医疗卡、虚假证明等材料至医院合作医疗保险处,报销了人民币4.3万余元。
但是,闫明夫妻认为,这些钱还不能足以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便继续向邹正索要赔偿。邹正对此非常反感,认为自己垫付的医药费闫明报销的钱,足以赔偿闫明的损失,便拒绝了闫明的要求。
见邹正态度坚决,2015年10月,闫明一纸诉状将邹正告上法庭,要求邹正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明长期受雇于邹正从事瓦工作业,7月3日闫明在周正包清工的过程中从二楼跌落受伤,作为雇主,邹正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闫明自身有过错,应承担60%的责任,邹正应承担40%的责任。据此,2016年6月8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邹正除先前垫付的闫明住院费外,还应依法承担后续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5.2万元。
面对判决,邹正怒从心起,认为闫明拿了报销款还告自己,实在太贪心。为了不让闫明讨便宜,2016年11月,邹正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闫明以虚假证明骗取国家医疗保险金。公安机关经初步侦查,以涉嫌诈骗罪对闫明立案侦查。闫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医疗保险费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诈骗的是国家医疗保险资金,依法应作为对其量刑时的酌定从重因素予以考量,据此,日前,淮安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闫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公安机关正在办理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全媒体记者 陆春涛 通讯员 欧阳飞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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