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为规范市区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我市住建部门将联合物价、工商等部门开展针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大规模检查。
据了解,此次大规模检查的重点对象是清江浦区和生态文旅区范围内在建在售的开发项目、正常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公司、正常经营的房地产中介企业等。市住建部门将从此类企业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约三分之一进行检查,预计将抽取30多家房地产企业和60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检查数量为近年来最多。
此次检查将主要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17种违法违规行为,尤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收取楼号费、捆绑销售、阴阳合同、捏造虚假信息等展开重点检查。
目前,本次检查已进入抽查实施阶段,市住建部门将对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发布自查通告,先让企业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和中介机构,主管部门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还将记入信用档案。对于情节严重的还会公开曝光,甚至取消开发资质或备案资格,清除出我市的房地产市场。
本次检查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无资质、超资质等级开发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不全擅自开工,擅自变更开发项目的规划和设计等;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以订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费用;
4.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布全部准售房源;
5.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6.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7.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8.未将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销售现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公示等;
9.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未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虚假发布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赚取房屋交易差价;
3.中介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未查看房屋及权属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告知购房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5.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备案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6.侵占或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7.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8.非法向他人提供或泄露个人信息。
如果市民在购房过程中发现上述17项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便民热线进行举报。
全媒体记者 包顺宇
通讯员 万海涛 吴修锋 丁曙明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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