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告:
因开发区积水改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从2018年5月30日至9月10日,对汕头路(大寨河以东521米段)北半幅路面、厦门路(苏州路至南京路段)中间两车道实施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对纬一路(经一路至苏州河段)实施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通行、济南路(珠海路至厦门路段)实施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通行的管理措施。届时,请过往车辆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按现场交通标志指示通行。
全媒体编辑 王莹莹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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