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5月22日从淮安区法院微信公众号获悉,5月22日上午,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在上诉状上辱骂法官的当事人做出司法拘留十日,罚款五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悉,当事人陈某因不服法院判决,在被告知其有权选择上诉后,陈某决定上诉,但其却在上诉状上多次辱骂承办法官。事后经承办法官提醒,告知其上诉状有明显不妥,让其修改,但是陈某拒绝修改上诉状中的不妥之处。
陈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法官的权益,也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的公然挑衅,淮安区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0日、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全媒体编辑:金鑫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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