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判令被告曾某通过公开媒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5月21日下午,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淮安市检察院针对当地居民曾某污蔑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了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5月12日17时许,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接群众报警称:恒大名都二期19号楼发生火灾。接报后,淮安市公安局立即调集公安、消防等警力前往处置,疏散、解救被困人员。在救援被困群众过程中,淮安市消防支队城南中队战士谢勇从火场坠落,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2018年5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谢勇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5月14日,淮安数千名干部群众自发前往悼念谢勇,表达对烈士的崇敬之情。
但就在社会各界沉浸在悲伤怜惜之中时,5月14日,家住淮安经济开发区的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死是狗熊,死了就是英雄”“自己操作失误掉下来能怪谁,真不知道部队平时是怎么训练的”等不实言论对谢勇烈士进行污蔑,并在他人劝阻时还表示“拘留算什么,坐牢我都不怕”。经群众举报,5月15日,曾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根据新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当获悉曾某的这一行为后,淮安市检察院立即与谢勇的父母取得了联系。然而,两位家长正沉湎在伤子之痛中,声明不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希望检察机关以更加专业的法律知识,提起诉讼。
淮安市检察院发现这一案件线索后,于5月17日对曽某污辱烈士案予以立案,收集了相关证据,5月21日,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依法对曾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希望通过这一诉讼,表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肆意歪曲、侮辱、亵渎英雄的事迹和精神,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全媒体记者 何剑峰 通讯员 汪彦 唐昕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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