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7年全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例中,涉及到微信平台的案例达到了3起。“近年来,微信平台已经成为知识产权类案件高发区域。”知识产权庭庭长孙晓明说。
微商售假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2014年10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蔡某为牟取非法利润,通过被告人戴某、周某等人利用微信平台销售假冒LV、香奈儿、古驰、普拉达、博柏利、赛琳等国际品牌商品。法院通过审理查明,2014年11月以来,被告人蔡某利用微信通过顺丰货到付款方式共销售以上假冒国际品牌商品2517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戴某销售额为1939万余元,被告人周某自2015年4月以来销售额为301万余元。2017年3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扣押的赃物予以没收。这一判决结果,创下了淮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史上的一个新记录。
对此,孙晓明告诉记者,这两年朋友圈掀起了代购热,由于这些外国奢侈品没有经过国家相关质检部门的检验,所以这些商品的真假很难分辨,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倾销,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在信息网络技术高速发展背景下,很多不法分子将造假售假的平台,转移到了微信上。”孙晓明说,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不断加大,任何平台都不是法外之地。同时,伴随着大力提倡创新创业和产业升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的力度也必将加大,侵犯知识产权所要付出的代价也会越来越大。
低价出售公众号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
2016年,原告范某授权由淮安某文化公司认证的微信公众号“某某烘焙课堂”进行烘焙技术的视频咨询活动,公众号由原告运营,所授权视频均为原告本人进行制作拍摄,并且在视频页面提醒版权所属。然而,从2016年10月21日开始,被告先后用不同账号从平台购买原告制作的“奶油霜转印彩绘大套餐”(售价1280元)、“豆沙裱花大套餐”(售价2880元)、“奶油霜裱花套餐”(售价2980元)烘焙教学视频,进行翻拍后以20元的低价出售。为了更多的售卖这些视频,被告还组建了3个微信群通过各种方法吸引人员进群购买,并随时更新盗拍原告的视频,购买人数达两百余人。
经过法院的协调,2017年7月27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盗录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视频并删除盗录的所有相关的视屏及网络文件、停止视频的出售行为;被告将在网上购买原告视频的所有账号提供给原告;原告将被告公开道歉的视频发表在原告运行的公众号“某某烘焙课堂”上;被告赔偿原告4万元。
“这是一起涉及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典型案件。”孙晓明说,侵犯该权利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获利为目的,只要行为人在线传播了他人作品,即构成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随着微信这种社交软件的兴起,录像制品被盗录、翻拍之后通过微信群进行传播的侵权方式也随之出现,这种侵权方式的隐蔽性给权利人维权和取证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伴随着自媒体的兴起,这类侵权形式也会越来越多,但无论侵权形式如何变化,侵权就要付出代价。
微信公众号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也侵权
原告于2013年10月14日注册取得“贝吉熊bestbear”商标专用权,核定服务项目,包含学校(教育)教育、幼儿园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利用该商标字样从事与原告使用类型相同的幼儿园教育经营活动。被告在其经营场所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突出醒目地使用贝吉熊商标字样,并将其注册用于个体工商户字号。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原告将2013年10月14日注册取得的“贝吉熊bestbear”商标专用权以36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
原告获得经济收益,被告获得商标权,使得被告由侵权行为人变为商标权人,这起案件有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但孙晓明提醒广大市民,微信公众号虽然属于自媒体,但平台的开放性,微信公众号也属于一种开放的大众媒介平台。在微信公众号上,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也属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全媒体记者 何剑峰
通讯员 赵德刚 赵大为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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