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两会”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紧扣县域乡村振兴实践,不断强化司法服务涉农案件意识,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出台《服务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依法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牢固树立“抓民生也是抓发展”的理念,对涉农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截止到4月10日,该院共审结涉及农民工工资、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等涉农案件869件,涉案标的5153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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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执,不断提升涉农案件审理质效
“涟水法院的法官办案真的是太细致了,不仅解决了原告的问题,也给我这个被告省了一大堆麻烦!真是太谢谢了!”被告王某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前不久,梁岔镇某村张某起诉王某要求退还其被占有耕种的土地,但被告辩称其正在耕种的争议土地是从案外人手中转包来的,与原告并无关系。为此,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一轮土地确权政府所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证明争议土地应属其所有,但被告王某仍拒不承认,表示不愿退还土地,并且态度坚决。经调查,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虽记载原告家地块的方位,但实际包括争议地块在内的一大块土地已全部流转给了被告,且土地现已连片大面积耕种,无法确定原告家地块的方位。承办法官只能请来该镇农经站的工作人员,由农经站人员对争议地块展开专业测量,确定争议土地方位。终于,通过测量,表明原告所诉地块就在被告承包的土地里。至此,被告不再申辩。
后因考虑到被告系土地承包大户,如争议地块退还原告将会给被告大面积耕种带来诸多不便,为进一步服务地方农村经济,让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承办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的主要矛盾入手,在田间就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当场达成协议,原告放弃要求被告退还土地的诉讼请求,被告每年按期给付原告土地租金,案件当场调结。
针对基层法院涉农案件多这一情况,江苏省涟水法院还在执行成效上下功夫,切实保障涉农主体的合法利益。“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各乡镇派出所的联动,力求做到‘反应更快速、出警更快速、控制更快速’,确保不让农民兄弟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段庆丽说。
延职能,积极推动农村矛盾多元化解
法院积极服务乡村振兴,不仅体现在重视审理涉农案件的审理质效上,更体现在发挥前沿纽带作用,大力拓宽涉农纠纷案件多元化解的广度上。
2017年,涟水法院在高沟法庭设立该院第一个以个人名义命名的“老李调解工作室”。工作室成立以来,每年调处矛盾纠纷200余起,为高沟法庭一线法官人均“过滤”60余件案件。涟水县人大副主任朱太伟在视察高沟法庭时说:“如果我们的人民法庭再多几个像老李这样的调解能手,那涉农案件的多元化解工作将更上一层楼。”工作室及时总结提炼工作方法,形成“三四五”工作模式、“抚养与探视”双向保护、离婚纠纷一周缓冲法等有益经验。去年全年,工作室实地指导调解110余次,当场调和35起,达成调解意向25起,组织培训8次,主动参与乡村综治,与县农委、妇联等9个单位建立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制度,定期对涉农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将矛盾化解在前、化解在先,受到辖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沈某在涟水县梁岔镇经营一家“农家乐”饭店。为美化营业场所环境,2017年从李某处购得红叶石楠、紫薇等绿化植物,折算成价款为29700元整。当时双方约定货到付款。但待货到后,沈某只出具了收货明细、单价及货款总额,并让李某留下银行卡号,承诺当天把货款打到其银行账户。李某回去后左等右等却不见货款。为此,李某曾先后7次找沈某索要欠款,但均以失败告终。值班法官接案后,立即向双方当事人及纠纷见证人了解相关情况。原来,沈某的表哥鲁某曾打过一个电话给他,称沈某欠李某的货款由鲁某代为偿还,以抵消其之前欠沈某的钱。随后,鲁某失联,事情便耽搁下来,从而触发了这起纠纷。
调解伊始,双方当事人均态度坚决。梁岔法庭值班室里的值班法官见状立即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并各自做思想工作,待他们情绪平静下来后,向他们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理清了相关法律关系以及承担的法律后果。值班法官从矛盾焦点入手,从法、理、情三方面循序渐进地开导,平复了当事人心中怨气。经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沈某给付原告李某尾款29700元,利息1200元,当场给付5000元,余下数额按计划还款。
“没想到困扰我那么久的问题,都还没去法院呢,在这一下子就被解决了,法官到我们乡下法庭值班,就是便民门诊啊!”村民李某握着值班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全媒体记者杨丹丹 通讯员 左晟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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