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受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影响,市民政局近日发布通知,组织各县区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12,向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孤儿等五类民政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国家统计局淮安调查队4月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2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103,比去年同期上涨3%,已达到 《关于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中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启动联动机制,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市民政局的通知,各县区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12,即城市不低于45.8元、农村不低于38.3元,向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孤儿等五类民政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有临时补贴将在价格指数公布之日起30日内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较大影响。
全媒体记者 储君 通讯员 续文念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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