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促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11号),近日,市物价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联合制定《关于做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工作通知》(淮价费[2018]24号),规定我市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参与经营管理,或政府投资建设、社会力量参与经营管理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均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含PPP等方式)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提出书面定调价建议,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经营者应当结合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竞争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等,应当免费向公众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户外无人值守的舞台、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健身步道和户外健身器材等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计划和服务目录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实行免费服务。鼓励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经营管理单位提供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学生、残疾人、老年人和军人优惠开放。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办法、投诉电话等内容,公示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全媒体记者 童淮玉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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