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08号)要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始啦!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洪亚雄:2018年是普查全面实施阶段,今年上半年将完成清查建库和试点工作,明确普查调查对象和调查技术方案,下半年将开展并完成入户调查、数据填报等工作,形成数据库,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
对全国污染源普查你了解多少呢? 到底查什么?怎么查?为什么查?小编带你来科普一下~~
什么是污染源普查?
污染源普查其实是为对全国各种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普查。
污染源普查有什么作用呢?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个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能够协助当地政府相关机构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一个地方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有哪些?
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全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污染源数量变化
污染源数量将大大增加。初步筛查第二次普查有950万家污染源需要入户调查。其中工业源740万家左右,农业源100万家左右;生活源集中式污水污染治理设施50万家左右。
科学普查保质保量
普查不是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各个部门、各级政府都得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对数据质量要求:全面、真实、一致。首先从技术上要花大力气保证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其次在管理方面全员控制、全过程控制。最后,在结果管理上,通过第三方进行抽查,保证污染源数据质量。
其他注意事项
▲ 污染源普查对象
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 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
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为了我们的“美丽淮安”,
请各位小伙伴,
认真配合普查工作呦~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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