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紧紧围绕省、市各项工作要求,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在保障基本民生、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兜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见成效。城乡月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550元、460元,同比增长5.77%、15%,在苏北领先。我市城乡低保月补助水平分别增长16.4%、14.4%,保障对象“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3.6亿元,惠及困难群众6.3万户、12.8万人。全年实施医疗救助2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1.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48%,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2017年市委、市政府首次将临时救助工作纳入对县区年度科学跨越发展考核指标,发放临时救助金1534万元,为缓解特殊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提升核对能力,强化精准识别,难点工作有突破。按照市委、市纪委“阳光扶贫”工作要求,我市首次将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纳入核对范围,累计对70万人(次)申请救助对象开展了信息核对,为“精准扶贫”提供了有力保障。2017年12月份,按照省厅部署,积极做好省级校对“淮安试点”工作。通过省、市、县、乡四级联动,集中力量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了全市近13万在保对象信息采集和制表,推送省级集中核对,为省级集中核对在全省推广提供了实践经验。
打造阳光救助,强化全程监管,亮点工作获肯定。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纪委统一部署下,通过运用“制度+科技”新理念,对民政相关业务流程进行再造与优化,推进“阳光救助平台”建设,推动社会救助阳光运行。2017年7月17日,阳光救助工作在全省民政工作推进会上作了典型推广。同时,该项目荣获2017年度全省现代民政建设创新成果奖。
(全媒体记者:叶列 通讯员:董娟)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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