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6 21:41:19江淮网热:

租房子,里面设施坏了谁负责?

  “我房租到期了,压在房东那里的押金,他非要给我扣两百,说是之前房子里的东西坏了,我找他修的,这部分费用都该我承担,这合理吗?”26日,市民朱女士给淮海晚报热线打来电话,询问房租到期后房东扣除部分租房押金是否合理。

  朱女士介绍,2016年3月,她在位于经济开发区明远路的学林雅苑小区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租期两年,房租每月1000元,半年一付。房子里有空调、油烟机、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设施,“我在与房东签租房合同时,都标明了具体的室内设施。”朱女士说。为了保证房租到期后室内基本设施完好,在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时,她交给房东1000元押金。可朱女士刚住进房子没多久,客厅和房间的灯便陆续坏了,“开始我用台灯照明过一阵子,但实在不方便。我一个女生也不懂这些,就打电话请房东来帮忙修了。”朱女士说,请房东修灯时,房东态度很好,一个电话过去,就给重新换了灯泡,灯亮了。可又过了一段时间,抽油烟机和热水器的花洒又相继坏了,向房东求助,房东也很痛快地帮忙修理了。今年二月底,房子快到期时,朱女士向房东表明到期后不再续租。在房子到期前,朱女士如期搬出,把钥匙交到房东手里,准备拿回1000元的租房押金,却发现被房东扣了两百元,“他说我之前弄坏了电灯、抽油烟机和花洒,要赔钱。可那些东西也不是新的,用久了自然会坏的啊,为什么要我去为这些东西埋单?不合理啊。”朱女士质疑说。

  针对朱女士的疑惑,记者26日咨询了江苏昊振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卞恒亮。卞恒亮说,出租房出租时,承租人应保证房中的物品能够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如果承租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设施设备老化或自然损耗产生故障,房东应承担维修责任;如果房东不能及时维修,承租人在进行维修后可以保存相关票据,要求房东支付相关费用。

  采访中,卞恒亮也提醒广大房屋承租人,在签订租房协议时,一定要对房屋内的设施进行相关明确,若非承租人对其设施严重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一般情况下,房东要承担房内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

  全媒体记者 伍树燕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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