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9时36分许,有市民报警称在健康东路联通大厦门口的停车场内有一辆汽车停在出口阻碍其他车辆出入,请民警前去处理。
清江浦公安分局汇通警务站民警章志坤到达现场了解到,詹先生驾驶轿车去往该停车场收费处交费的时候被停车杆撞到,因为车辆被蹭掉一块漆,所以他要求停车场作出赔偿。停车场工作人员认为,詹先生的车辆在停车场出口停的位置不好,导致停车杆降落时撞到。同时,工作人员也坦言,停车杆都是自动启停,自己无法完全控制。
淮海晚报法律顾问卞恒亮律师认为,当事人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双方已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据合同法规定,当事双方形成有偿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作为保管人,收取停车费,在保管期间应当确保车辆安全。所以,在詹先生的车辆还未交费离开停车场的时候,车辆发生的损失,停车场应该赔偿。但是,詹先生停车的位置刚好在停车杆降落的下面,存在一定的过错,其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民警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詹先生自行修理车辆,该停车场将免去该车辆今后所有停车费用。詹先生表示,经常要到这里停车,对这一处理结果很满意,“以后吸取教训,在出停车场时不随意停车”。
全媒体记者 程凯 通讯员 康雪茹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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