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一早,上海市白玉兰高速客运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经理助理朱某某和该公司下属线路合作经营公司经理助理张某某,来到淮安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身份,在最新的一份询问笔录上,按下了手印、签上了名字。“因为公司所属客车超员,企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被以涉嫌危险驾驶证刑事立案,这在我市是第一次。”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副大队长朱太东告诉记者。
春运返程客车超员87%
2月21日14时20分左右,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接到一名自称是乘客的群众,通过微信举报,称一辆悬挂上海号牌的大客车严重超员,目前行驶在京沪高速往上海方向,总队当即向沿途的淮安、扬州、泰州交警部门发布查缉布控指令。接到省总队的指令后,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大队长吴海军立即携带多组警力,沿着辖区范围内由北向南,在高速公路的互通连接线、出入口等部位,设置了卡口查找嫌疑车辆。15:30许,在京沪高速与宁连高速互通枢纽王兴立交卡点上,民警胡志衡发现了嫌疑车辆。经清点,该车核载39人,实载75人(含儿童2人),超员87%。当时开车的驾驶员徐某某随后被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证,予以刑事立案,并被予以刑拘。
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这辆客车被查获时,驾驶员徐某某为了想袒护同车驾驶员周某某,向民警谎称只有他一个驾驶人。随即,警方相继找到了这辆客车的另外一名驾驶人周某某,以及车辆所有赵某某。
根据警方调查,2月21日上午,在明知自己的客车核载39人的情况下,赵某某在山东苍山的一个院子里,站外收取了64名乘客的车费后,安排了这些人上车,由徐某某、周某某两个驾驶人轮流驾驶开往上海。在前往上海的路上,这辆车由陆续带上了其他乘客,直至被民警查获。
另外,据车辆所有人赵某某交代,他承包这辆客车后,一直平时一直亏本,已经欠公司18万多元。为了多赚钱,就想着趁着春运期间多拉些客人。所以当他明知道64人,已经超员的情况下,依然在山东苍山的院子里安排乘客全部上车。
首次同时对三方进行刑事立案
“在以往对于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的查处中,我们只是处罚驾驶人,这一次,我们相继对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三方同时刑事立案侦查。”朱太东告诉记者,这在淮安的第一次对超员客车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介绍,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的这一条款,也就是俗称的“客车超员入刑”。然而,在2015年11月1日之后的查处过程中,因为取证难等,各地警方大多是依据这一条款,对客车超员驾驶人予以刑事立案,鲜有处罚到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的。
“所有人、管理人,对客车超员重不重视,是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关键。”朱太东告诉记者,客车超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是整车的数十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伤害,为了从源头上杜绝交通安全隐患,民警们远赴上海白玉兰高速客运有限公司,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走访,搜集相关证明,“别看这只是一起客车超员案件,但卷宗就有数百页,比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卷宗还要厚。”朱太东指着旁边厚厚的卷宗告诉记者,最终,民警们搜集到了大量的,有关车辆所有人赵某某、上海市白玉兰高速客运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经理助理朱某某、和该公司下属线路合作经营公司经理助理张某某,在平时的监管中,对于此次客车超员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证据。
依据这些证明、证言,淮安警方相继对赵某某、朱某某、张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立案。
通讯员 熊盛荣 全媒体记者 何剑峰
(责任编辑:夏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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