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交通事故当事人陈某家属将一面印有“热情服务廉明高效 忠于职守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于新潮手中,以表达对民警尽职尽责、执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3月6日5时59分许,事故中队民警于新潮接值班室指令:天津路小学门口西边放心早餐门口两电动车相撞,一方电动车上两个小孩受伤,肇事电动车逃逸。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发现现场遗留肇事电动自行车红色碎片,肇事电动车沿逢桥路向北逃逸。因事发时天未亮,灯光昏暗,视线不清,而且当事人所驾电动车开了车灯,监控视频非常模糊。
民警细致勘查现场后,对现场周边进行走访。发现事发地北侧不远处有一个工地,有大量务工人员,逃逸驾驶员极有可能藏匿在工地。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进行分析,初步锁定肇事逃逸驾驶员为男性,驾驶红色踏板电动自行车。
于是,民警迅速到工地进行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书院名居工地葛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用塑料布进行覆盖,且红色电动自行车右侧护板缺失,断裂面新鲜,葛某当天行驶轨迹与逃逸车辆也相吻合。但嫌疑人葛某到案后拒不承认,当大量证据呈现在其面前时,葛某终于底下了头,承认其于3月6日5时52分许,沿正大路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逢桥路交叉路口左转后,与由东向西的陈辰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摔倒受伤,因其害怕对方受伤严重,未停车保护现场,而肇事逃逸的事实。
全媒体记者 杨丹丹 张莹/文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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