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江浦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以百姓为本,拓宽和明确该区临时救助工作范围和条件,让更多困难群众受益。
清江浦区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政策融合,有效开展心理关爱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提高老百姓民生获得感。
针对该区临时救助工作,取消了收入限制,看刚性支出,明确支出型困难家庭界定方法;提高了单次最高救助金额,视情增加临时救助次数;把医保目录外费用纳入救助,对医保目录外费用超过1万元的(一年内),患病出院后需长期服药的(包括医保外用药和化疗、血透),每年按临时救助标准予以救助1次,一年不超过2次;建立了临时救助“摆渡机制”,对符合申请条件,因家庭困难无法承担大额支出的,予以“先行救助”,对临时救助后仍然困难的及时转接其他救助管理部门和慈善、总工会等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排查力度,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同时,还将“心理关爱”纳入临时救助范畴,在给予物质救助的基础上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众的人文关怀;适应“阳光扶贫”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加强阳光大救助平台的运用和管理,提升临时救助工作实效。(记者 张小燕 通讯员 潘晓洁 张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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