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下午,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法制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研究代表审议意见,提出《淮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许步健主持会议。
据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立法要求,推进我市立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提出了《准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记者 费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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