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年底开始,一伙以刑满释放人员姜某为首的52人团伙,俨然成为洪泽湖水域的“霸主”,为了非法采砂获取高额经济利益,他们购置了仿真手雷、仿真枪、催泪喷射剂、快艇,并在政府部门中寻找非法采砂活动的“保护伞”,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他们非法采砂合计价值1251万余元。甚至在警方抓获大部分团伙成员后,为了和竞争对手抢地盘,暂时漏网的团伙成员,还用点燃的烟花向对手快艇上扔,导致快艇爆炸,艇上人员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昨日,这一团伙的全部52名成员,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盱眙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
●3个月侦查,5个抓捕组现场抓了40人
“公安局吗?我们是明祖陵镇的居民,我要报案,在我们这的洪泽湖一到晚上就有采砂船采砂,来来往往有很多条船,还不让我们的渔船过去。”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盱眙县公安部门经常接到周边群众举报:进入浅水季节的洪泽湖上,出现大量的采砂船,尤其是到了晚上,水面变得更加“热闹”起来。
“疯狂时,洪泽湖优质砂区湖面上,每天聚集500多条采砂船,不分白天黑夜争相采挖湖底砂石,有网友曾以‘猫鼠共存洪泽湖,日吸斗金爽歪歪’为题,图文并茂在网上发帖。”昨日,盱眙县公安局副局长朱越介绍,针对洪泽湖上非法采砂这一‘顽疾’,2016年4月,盱眙警方成立专案组,经过近3个月的缜密侦查发现,在非法采砂犯罪活动中还寄生着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记者了解到,为了保障洪泽湖防洪、供水、航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早在2014年8月,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就联合发文,将洪泽湖水域列为禁止采砂区域。由于该案系严重破坏洪泽湖水域安全、矿产资源安全的水上犯罪重大案件,引起了省、市和社会各界媒体的关注。省公安厅将该案作为2016年江苏省打击环境犯罪“清水蓝天”行动第一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为确保打击力度,盱眙县委组织公检法司等部门,召开了专案会议,制定了严密的工作方案。盱眙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挑选业务骨干力量跟进专案组,引导侦查取证。
因团伙成员跨区域作案,警方在前期深入侦查取证、广泛联系周边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协作的基础上,去年7月9日中午,利用该犯罪团伙从湖面上移至陆地的人数较多,抓捕过程意外风险小这一有利时机,盱眙警方调集220名警力,组成洪泽、盱眙、泗洪、上海和水上5个抓捕组,抽调10余艘快艇、40余台车辆,开展全面收网行动。5个抓捕组现场抓获团伙成员40名,查扣采砂船20余艘、手枪一支、手雷状烟雾弹6枚。
姜某等40人被抓获后,另外12名犯罪嫌疑人陆续归案。
●1年多盗采,52人团伙成洪泽湖“霸主”
“姜某等52名被告俨然把自己当成了洪泽湖水域的‘霸主’。”盱眙县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今年9月26日,盱眙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采矿案件,这是该院有史以来审理的被告人数最多的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天的庭审,该团伙犯罪事实逐渐明朗:自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有犯罪前科的姜某伙同他人,在洪泽湖南线19号和20号航标附近的水域(属盱眙境内)下发现有大量湖砂,遂安排人员占领该水域,并悄悄组织开挖航道,使之可以顺利进行非法采砂活动。之后,为了牟取暴利,姜某先后与他人合作,从事非法采砂活动,并且不断组织人员加入,最后形成了一个由52人组成的重大非法采砂团伙。庭审中得知,这些来自洪泽、盱眙、泗洪、南京,以及安徽利辛、明光、淮北和福建漳州等地区的犯罪分子,大部分人都有过犯罪前科。在姜某的领导下,形成了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纪律严格的犯罪集团。
姜某等人要求来往的采砂船与拖砂货船必须先到他们那开票缴纳费用,再凭票进行采砂,同时规定在夜间作业的船只禁止开灯,并安排专人在夜间进行巡查,对发现未开票而私自采砂的采砂船主强行索要3000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甚至还发生了因争夺势力范围而导致的命案。
2016年11月,该团伙成员马某等人合伙在洪泽湖水域明祖陵区域19号标位置向非法采砂泵船船主收取费用。在收费过程中,因与郭某等一方争夺19号标收费水域产生矛盾,经两次谈判未果。11月底,马某等人共同策划,欲纠集他人与郭某等一方通过斗殴方式夺回19号标收费权,并为此准备刀具、啤酒瓶、烟花等工具,随时准备与对方斗殴。2016年12月3日下午,马某等人将事先准备好的鱼叉、啤酒瓶、烟花等工具搬上快艇,驾驶至湖中寻找郭某一方;当日18时许,快艇行驶至洪泽湖19号标水域时,马某等人发现郭某方非法收费人员驾驶的快艇。在追逐过程中,双方互扔啤酒瓶进行斗殴,马某等人于是向对方驾驶的快艇上燃放烟花,导致快艇爆炸后沉没,一人死亡、一人截肢。
●52人均获刑,2个“保护伞”被查办
昨日上午,盱眙县法院对此案进行集中宣判,由于被告人众多,只有39名被告到达法庭现场,而另外13名被告则由法官当天上午到达他们关押的看守所宣读。
记者注意到,52名被告人的判决书有91页,其中仅对39名被告进行宣判就用了1个多小时。52名被告最高获刑17年6个月,最低获刑6个月。有两名被告被处罚金,还有的被处拘役;处罚金最多的高达80万5千元;违法所得276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剩余968万余元依法予以继续追缴。
据介绍,该院经过对案卷材料的细查,办案组还发现了带有保护伞性质的职务犯罪线索,目前已查明2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犯罪。
盱眙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志超告诉记者,对姜某等人的定罪量刑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主客观相统一等刑罚的基本原则,同时也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刚刚达到立案标准的被告人以及采砂船主、货船船主则判处罚金或非监禁刑。盱眙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接滨告诉记者,盱眙县法院将深入分析这起案件发生的原因,针对洪泽湖管理,尤其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检察院、公安、环保、海事等部门一起,推动形成联动执法机制,让洪泽湖美丽安宁。(通讯员 陈松宝 淮海晚报记者 何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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