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海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海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海平,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王海平利用担任淮安市清河区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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