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市政府召开《淮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市卫计委主任孙邦贵向媒体作了《实施办法》情况说明。
为适应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关于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结合淮安实际,制定出台了《淮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30条,主要围绕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等,制定有效工作措施,在落实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个性化内容,体现淮安创新。
在生育政策落实方面更加务实。《实施办法》对全面两孩政策、再生育申请等作出了规定。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对婚假产假有具体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基于我市县(区)之间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和生育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性,《实施办法》没有采取“一刀切”,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人口规模和生育水平等具体情形,制定鼓励育龄夫妻按政策生育的优惠待遇”。
在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照护方面更有温度。《实施办法》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形的夫妻或夫妻一方,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率先提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在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救助方面更贴需求。《实施办法》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补助。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保险保障、生活救助、心理疏导,建立健康绿色通道等方式,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行帮扶和关爱”。
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更重长远。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人口结构治理,《实施办法》明确“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加强母婴保健,开展有关遗传性疾病的常规筛选。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建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有奖举报制度”等。
《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8月26日淮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淮安市贯彻<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淮政发〔2003〕139号)同时废止。(记者 张小燕 通讯员 王磊)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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