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大队民警在路面巡逻时发现一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人行迹可疑,遂拦车检查,经查,当事人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当中。
交警提醒: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酒驾!(淮阴交警)
(责任编辑:凌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江淮网”的作品均为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近日,我大队民警在路面巡逻时发现一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人行迹可疑,遂拦车检查,经查,当事人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当中。
交警提醒: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酒驾!(淮阴交警)
(责任编辑:凌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江淮网”的作品均为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欢迎关注新浪微博:淮安同城,微信:xhuaian;合作及投稿请联系:25442717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