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淮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修订完毕,于20日正式出台实施,我市在全省率先提出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据介绍,2015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相应修改。2016年3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进行了修改,我市在2003年制定的《淮安市贯彻〈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淮政办〔2003〕139号)的诸多条款已不适应新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有必要进行相应的修订与完善。今年年初,为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健全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市政府将《淮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列入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条文共30条,重点围绕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方面,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特别结合我市创建全国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的实践,在促进家庭幸福和谐、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方面,融入创新举措。具体有以下四个创新点:一是针对我市各县(区)人口发展状况的差异性,授权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人口规模、生育水平等具体情况,制定鼓励育龄夫妻按政策生育的优惠待遇。规定我市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二是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形和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的奖励扶助政策进行了再明确,为各地各部门的实践提供了法律遵循。在全省率先提出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明确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是明确“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关心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发展。四是明确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措施,建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两非”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对人口结构性问题的治理。(记者 陆彦平 通讯员 赵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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