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县对辖区内使用二次供水的公共场所单位进行了检查,并对相关情况提出了整改建议,从而加强了饮用水卫生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经营性公共场所内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预防涉水疾病在经营性公共场所的传播,金湖县卫生监督所从二次供水卫生档案(制度、预案、清洗消毒记录、自检资料、人员健康管理资料等)、储水罐(箱)定期清洗消毒、水质加氯消毒、水箱(罐)防护、从业人员体检培训情况等方面,对县城全部使用二次供水的公共场所开展了重点检查,并对各单位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了现场快检。
检查中,该县对未开展水质年度实验室送检及水箱清洗消毒记录不全的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书,并将在后续工作中督促其整改到位。 (金水司 孙大用)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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