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中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庭长沙瑞新介绍,自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涉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件收案379件,结案364件。从案件的类型来看,涉老民事纠纷类型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一般人格权(即通常意义上的身体健康权)、所有权确认纠纷等,由此可见,涉老纠纷一般发生在生活领域,且与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密切相关。如老年人因行动缓慢或不便,发生的交通事故比例非常高,收案比例高达39%,占居首位。另外,传统的赡养纠纷呈下降趋势,这说明,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渐形成,“孝”的道德观念慢慢深入人心,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的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许多老人不再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陷于生活困难进而诉至法院。
近年来,我市老年人在权益受侵害时,也普遍增强了选择诉讼解决纠纷的意识。主要表现在涉老纠纷中,老年人为原告的比例远高于为被告的比例。一定程度上也说明老年人讲法明理,很少主动引起纠纷,往往是在权益受侵时不得已情况下通过法律诉讼,找个说理的地方。 (记者 何剑峰 通讯员 赵德刚 赵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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