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1 10:58:18江淮网热:

淮安一小偷专对邻居下手 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这个小偷专对邻居下手。金湖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闵某盗窃邻居财物被当场抓获,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闵某曾因犯盗窃罪,于1984年、1991年1月和2002年6月先后3次被法院判刑。释放后,不仅没有痛改前非,反而趁邻居不在家,先后盗窃邻居何某等人的小麦、成鱼等财物价值人民币约1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闵某有认罪、退赃及犯罪前科等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金湖法院 陈志佳)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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