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淮阴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5次会议通过)
淮阴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兴尧辞去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淮阴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和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决定免去:
乐 翔的淮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任命:
王圣宇、张庆华为淮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 军、周红梅为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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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0日淮阴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5次会议通过)
淮阴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兴尧辞去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淮阴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和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决定免去:
乐 翔的淮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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