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警务辅助人员。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特制定招聘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二)男性,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色盲,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至1999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或中共党员放宽至高中以上),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等条件;
(四)具有本市户籍或为本地生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地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道德败坏,有吸毒、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心脑血管病等不适宜参加警务工作情形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影视新闻宣传岗位5人。从事摄影、摄像、影视编辑和新闻写作等公安宣传辅助工作,能够熟练操作照相机、摄像机、视频编辑、微博、微信、微视等网络媒体运用管理等辅助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新闻传媒专业、计算机、中文专业及取得相关职称证书的优先。
2、勤务岗位95人。协助民警从事值班备勤、街面防控、反恐处突、巡逻守候、堵截抓捕及其他警务类辅助工作。有较强的身体素质和奉献精神,讲政治、顾大局、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能力较强。
二)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9月26日-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明远西路11号,联系电话:0517-83121523,联系人:韩月芳。
3、报名时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学历证书(附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军人证明、各类技术职称证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4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体能测试
面试结束后,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合成成绩,按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加体能测试人选。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占40%)、引体向上(占30%)和立定跳远(占30%)。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20%。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试后,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合成总成绩,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
2、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对逾期未报到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分局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本公告由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
2017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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