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屋出租领域出现另类诈骗现象。犯罪人主要采取“高进低出”手段,骗取不知情人租金,从而达到诈骗目的。
此类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抓住被害人贪图便宜心理,形式上达成高进低出的“赔本生意”。犯罪嫌疑人往往从房东或中介处短租房屋,随后伪造房屋所有权证、房东身份证、委托书等证件材料,冒充房主或谎称受房主委托将房屋进行转租或出售。由于其出租或出售房屋的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被害人很容易落入“陷阱”。例如,在周某某诈骗案中,周某某先期租下张某名下一处房屋,约定按季支付每月租金1000元;随后不久即将这套房屋以750元的价格“转租”给郭某,同时约定按年支付。借助这种手段,周某某成功向被害人郭某收取1年租金及押金9000元,向房东张某支付6个月租金及1个月押金7000元后便销声匿迹。二是中介公司对客户信息保管不到位,一些员工为牟利将资料外泄。一些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为了赚取额外收入,将自己工作中所掌握的房源信息违法提供给他人。另外,房屋中介从业人员流动性高,公司内部缺乏管理制度、管理不到位,给房产经纪人留下违规操作的空间。在审结的房屋出租“高进低出”型诈骗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具有中介公司从业背景。这些人正在或是曾经从事房屋中介行业,熟悉房屋租售业务,掌握一些客户或者房源信息,为他们实施不法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三是房屋租赁网站对房源真实性把关不严,为虚假信息传播提供了便利。目前,房屋租售信息网站为显示房源的真实性,会有一些“认证房东”,然而网站并没有对此进行核实,严格把关。与过去张贴广告、中介居间介绍等传统信息传播方式相比,通过互联网传播信息的门槛低、成本少、监管难,受众范围更广,同时这些网络平台难以对进入平台的人员身份信息真伪进行核实,有的网站基本不会对发布的房源信息进行事前审查;有的网站未核实相关证件,仅通过电话询问辨别,就把一些房源信息标注为“100%真实房源”,误导了消费者。这些漏洞使得网络平台成了犯罪嫌疑人的“新宠”。盱眙法院审结的房屋租金诈骗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案件犯罪嫌疑人是通过网站发布虚像信息的。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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