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从2017年1月起,我市提高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部分精减退职人员和企业保养人员生活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五十年代企业精减退职人员,其生活补助费由原每月1600元调至每月1680元;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其生活补助费由原每月1440元调至每月1510元;企业保养人员生活费标准由原标准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月1150元。
(记者 周涔嘉)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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