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公布《穆山巷西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被征收人:
为加快旧城(棚户区)改建,根据城市规划,拟对穆山巷西侧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盱眙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盱政发〔2011〕66号)、《关于盱眙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盱住建发〔2016〕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穆山巷西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见附页。
二、有关要求:被征收人对方案如有意见,请在2017年9月25日前,以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穆山巷西侧地块房屋征收现场指挥部或盱眙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反馈。
三、联系方式:
1、现场指挥部
地址:物资集团三楼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沈先生 15152345565、乔先生 13770440385
2、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及邮编:盱城街道办事处后(211700)
联系电话:许先生 15298652678
邮箱:xycqb@163.com
特此通知。
盱眙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6日
穆山巷西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旧城(棚户区)改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依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县政府拟征收穆山巷西侧地块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现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穆山巷西侧地块,地址范围详见“红线图”。
二、征收房屋概况:征收房屋涉及3个单位,1052户居民,面积约100000㎡。
三、政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盱眙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盱政发〔2011〕66号)、《盱眙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暂行标准》(盱住建发〔2016〕12号)等有关政策。
四、评估机构确定方法:先由被征收人在5个工作日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五、补偿安置原则:对征收范围内的合法房屋予以补偿和安置,对认定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以补偿、安置。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临时过渡、搬家、奖励等按《盱眙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暂行标准》(盱住建发〔2016〕12号)执行。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形式,住宅房产权调换安置方式为异地安置在沙岗人家小区,房屋为现房,产权调换房价格由同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相同时点,相同方法进行评估确定。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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