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江浦法院巡回法庭在城南街道先锋村一池塘边开庭审理了因池塘使用费引起的诉讼。因此案涉及数十名村民的利益,众村民不顾烈日前来听庭。
庭审中,原告先锋村村委会称,2007年起,被告该村一组村民石某将应属村集体所有的一片面积为28.5亩鱼塘私自占用,并在周围种植树木。因被告在占用期间没有支付使用费,所以向清江浦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交出鱼塘、清除树木,并按照村里与他人签订的承包协议标准,支付近3万元的鱼塘使用费。
被告石某则称,该鱼塘地块原是该组村民承包的耕地,修建宿淮高速时在此取土,“土挖走了,成了水塘,但水塘没办法带走”。2006年,交通部门、村组干部和其他村民口头同意他在此养鱼,水塘成了鱼塘。十来年,他每年都给本组村民20斤左右的鱼。他认为,鱼塘以及周边的地本就“属于”本组村民所有。既然本组村民没意见,他就可以继续养殖,因此不同意交回和支付使用费。
法官认为,本案争议的最大焦点是该片鱼塘的土地性质。原告认为,在取土修路时,相关部门已向村民发放了补偿,取土后形成的水塘应归集体所有。但被告认为,这片鱼塘的土地仍在村民承包期内,仍是该组村民的责任田。
因被告不同意调解,合议庭经评议后将对本案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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