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王兆龙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王兆龙(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8月7日,已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兆龙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兆龙,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兆龙利用担任洪泽县东双沟镇党委书记、洪泽县副县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多人所送财务,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凌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江淮网”的作品均为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