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洪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帮我们追讨工资,要不是你们帮忙,我们真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拿到这些血汗钱”,职工梅军激动地说道。8月3日,淮安市洪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经与用人单位山东某公司协调,前后历时近1个月,终于为60名工人成功讨回欠薪51.41万元。
赴山东某单位调解
今年7月7日,淮安市洪泽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梅军等60人投诉,称他们一行在山东某公司承包的洪泽区某企业打工没有拿到工资,拖欠他们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51余万元。接到投诉举报后,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高度重视,及时指派监察员介入调查,从洪泽区某企业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对反映情况的60名员工做调查询问笔录,随后监察员联系山东某公司,一直未联系上。7月12日,洪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召开案件讨论会,决定前往用人单位山东某公司为60名员工维护合法权益。7月18日,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长张建军同志带领监察员前往山东某公司进行调解。
工资发放现场
经调查,该用人单位2014年承包洪泽区某单位厂房用于企业生产,2017年6月30日承包合同到期,双方因租金争议发生矛盾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了解情况后,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人员对山东某公司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告知其拖欠职工工资应负的法律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员工工资。通过监察员不懈的努力,该用人单位已筹措资金支付了60名员工被拖欠薪51.41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洪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温馨提示:广大劳动者在发生工资拖欠问题时,应理性维权,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洪泽区人社局 刘航奇 蒋忠)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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