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今年是我市深入推进健康淮安建设,全面实现综合医改阶段性目标的关键之年。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加快建立完善全民医保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全面完成综合医改试点阶段性目标任务。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序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逐步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过渡期内平稳有序运行。今年6月底前各统筹地区完成城乡居民医保行政和经办资源整合,从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稳步提升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将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最低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70元。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以上。
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50%以上,逐步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对建档立卡城乡低收入人口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等倾斜政策,扩大大病保险受益面。推动原新农合儿童先心病等22类重大疾病保障向按病种付费和大病保险平稳过渡。完善大病保险与大病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等方面的衔接机制,提高大病保险精准保障水平。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在总额控制统筹地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将总额控制费用占基金支出的比例提高到85%以上,根据省部署,扩大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数量,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医保支付政策向中医药服务倾斜。
提升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效能。规范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制度在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的衔接,实现保障权益随参保居民流动转移。扩大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覆盖范围,将符合转诊条件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范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孤儿、特困职工等7类重点救助对象,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按照70%以上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封顶线应达到当地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全面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即时结算平台升级共建。(记者:杨尚 通讯员:臧沿军)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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