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08:56:53江淮网热:

我市两级法院筑起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屏障

  让破坏生态者付出修复生态的代价,是淮安两级法院为生态淮安构筑司法屏障的创新举措之一。2015年设立环境资源庭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探索出一条守护地方生态环境资源的新路径。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62件,其中刑事案件46件、行政案件31件、民事案件592件、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93件,无一件被上级改判或发回重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3月,市委书记姚晓东作出批示:“绿色屏障+司法屏障,是淮安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很有意义,大有可为。”

  案件审办的新机制——

  部门联动,处理一案协同一方

  今年1月,淮安某环保设备公司陈某、丁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受理此案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细致梳理的基础上发现,本案中被告人陈某系受被告所在单位指使实施污染环境犯罪,这也就意味着被告所在单位构成单位犯罪并应予以追诉。经过与公诉机关沟通会商,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固定证据,被告所在单位连同被告一起,均被追求刑事责任。

  该院在2015年4月正式获批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后,与市检察院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机制服务全市绿色发展的若干规定》,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关于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的若干意见》。去年12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与省洪泽湖渔管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及市环保、国土、水利、农委等部门一起,联合召开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席会议。目前,淮安已经初步建立环境资源案件三级响应机制,对已受理案件进行分类识别和处理,根据案情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处理,有效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得益于此,该院审理沈某等9人非法采矿一案时,当发现其中4名被告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而公诉机关对其量刑不足后,

  迅速启动联动机制,就4名被告的犯罪情节与公诉机关进行业务研讨,最终公诉机关在案件起诉中及时对这4名被告的量刑作出变更,使其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

  生态永续的新路径——

  赔偿反哺,处理一案修复一地

  “湖里禁捕,我没当回事,哪想到鱼倒是捞了不少,自己也成了被告。”李某是洪泽湖畔的一名渔民,提起去年6月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获罪一事,至今心有余悸。

  上述判罚方式,也让被判定犯有非法采矿罪的王某、李某、齐某和王某某教训深刻。2012年2月以来,王某等4人共同出资,以承包盱眙县某石子加工厂为名,多次非法越界开采矿石共计32万多吨,价值人民币628万多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清。4名被告均被处以有期徒刑并缓刑处罚,并处复垦保证金65万多元,用以恢复被其非法采矿破坏的生态环境。

  “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用赔偿反哺生态修复,实现处理一案修复一地,确保生态永续,是我市两级法院构筑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屏障的又一创新之举。”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王海龙告诉记者,自2015年以来,淮安两级法院在对环资案件的办理中,适用恢复性司法的共34件、57人。

  除此以外,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金湖万亩水杉林频遭盗伐、泥土多次被偷运等现象,于今年6月5日在该地建立了全市首个“淮安法院生态保护修复基地”。作为全市试点,法院将依法责令破坏生态环境的被告人,到基地通过补种树木、增殖放流、放生或以役代偿等方式,对环境进行修复。

  环资保护的新举措——

  专家介入,处理一案教育一片

  去年12月,清江浦法院在洪泽区巡回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螺蛳案件。然而,出乎办案人员意料的是,此案的审理在当地群众中竟然引起了热议。

  在当天的庭审中,作为生态保护专家的李国群,在得到法庭授权允许的情况下,从“小螺蛳大生态”的角度,向前来旁听庭审的数百名群众,普及了螺蛳在洪泽湖生态系统中具有的重要作用,以及非法捕捞螺蛳将对生态造成的严重危害。“我一讲完,底下群众一个个恍然大悟,质疑声也随即变成了掌声。”李国群说。

  在淮安两级法院环资案庭审中,李国群不是第一个应邀出庭开展科普的专家。早在2014年,该院率先全省组建了由16名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领域的专家构成的专家库,同时邀请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协助调解环境保护案件的调解和执行,聘请环保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参与审判,解决涉及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问题。三年多来,淮安两级法院共邀请环保行政部门、环保专家参与案件调解13次,调解结案6件。

  去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携手,共同举办“环境司法高层论坛”,邀请省内外近百名法官和专家学者围绕环境司法话题,为淮安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出谋划策。这一做法,受到省高院副院长周继业、省法学会党组书记石为斌的高度肯定。(记 者 杜勇清 通讯员 余增明 赵大为)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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