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我市针对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举行了教育培训活动,内容直指二手房网签备案制度,意味着我市二手房交易将迎来更加严厉的监管和更有力的规范。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在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部分房产中介机构不备案、经营手续不健全、经营行为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低等问题,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国家和百姓的切身利益。
今年上半年,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淮安相继出台了两个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文件,明确将“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作为纳税、不动产登记的必要条件,规范中介行为”,二手房网签由此成为楼市调控的重要手段。5月,市住建部门下发了“关于市区住宅买卖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再度明确“自2017年5月28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二手房网签备案制度。经中介机构代理或居间成交的,需在中介机构门店办理合同网签并及时到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当天的培训会议透露,今后,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中介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委托人同意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核验房源信息,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屋状况说明书要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屋位置、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内容;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其从业人员应当实名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由当事人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并遵从相关的法律法规。”据介绍,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同时,金融机构也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实施存量房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将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让双方都放心的平台,相当于存量房买卖有了一个‘支付宝’,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等制度,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同时不断完善房产中介行业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激励守信、惩戒失信行为。
另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我市二手房交易量占房屋全部交易量的46.27%,二手房在楼市中的地位进一步被强化。(记者 卜英宝 包顺宇 通讯员 万海涛)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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