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市直、清江浦区、开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限由原1600元/月调整为1720元/月,提高了120元/月;其他县区发放标准上限也由原来的1400元/月提高到1520元/月。发放标准下限则由676元提高至715元。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从今年7月1日起,市直、清江浦区、开发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600元/月调整为1720元/月。”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新的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随之上调。
(责任编辑:凌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江淮网”的作品均为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