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淮安网(www.xhuaian.com)8月15日讯:近日,金湖县制定和公布了《金湖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制度》包括“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巡查要求”四项内容。
《制度》规定,巡查的内容为:一是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隐患地区的环境现状:生态环境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有破坏植被、堆填或挖采泥沙等破坏行为;地表水水体感官现状,察看水源水位、水色、浊度、水浮莲及垃圾漂浮情况等可直接观察的指标。二是区内建设项目及排污口现状: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清理现状,是否有新增违法建设项目;一级保护区内是否新增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排污状况和排污口的整治现状,周边隐患地区排污口排污现状。三是区内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向水体排放污水,堆放、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清洗储存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养殖投料、滥用化肥、倾倒施工垃圾、施工排污、喷洒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行为;利用渗坑、渗井、矿井、矿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进行地下勘探等活动,未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水;其他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
《制度》明确了相关单位的巡查频次:供水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其中一级保护区及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控,确保随时掌控水源状况,消除隐患,杜绝污染问题。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巡查一次,一级保护区及重要区域、重点时段适当增加巡查次数,汛期(5—9月)至少组织两次大雨或暴雨后突击巡查,重点为保护区内水污染隐患企业和排污口等设施管理状况。县环境监察局除每月巡查一次外,还要组织突击检查,特别是大雨或暴雨后立即巡查,汛期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现场巡查频次。
《制度》要求,各巡查部门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查处,对较大的违法事件要及时制止,对巡查中发现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形式、出动人次、照片等,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应对措施。 (金水司金环监)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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