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淮安网(www.xhuaian.com)3月1日讯:记者从盱眙县医疗保险管理处获悉,从2016年3月1日起,盱眙县城镇医保参保对象转诊转院实行新规定,除急诊外,参保人员转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按规定办理审核手续而自行转诊转院的,报销比例在正常转诊转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降低15%。
新规定要求,对未从县二级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转院证明,但经过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异地就医的,下降10%比例支付;对未从县二级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转院证明,也未经过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直接异地就医的,经会审后下降15%比例支付。
新规定强调,对未从县二级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转院证明,也未经过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直接异地就医,而且无治疗痕迹追踪或不能提供能够证明所患病情确切的情况下,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新规定强调,对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已在上级医疗机构诊治后需在原就诊医院定期放化疗的,凭原出院记录等有关病史资料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即可,视同已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按规定比例支付。(江苏省盱眙县医疗保险管理处 殷志强、华钰)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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